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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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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中 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2年3月12日

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达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事业单位员工的素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和《浙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方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职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职位等确需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职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要在职位空缺的首要条件下,依据用人单位招聘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进行,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次数除特殊缘由经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外,原则上与省里安排一致。

第六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是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应成立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推行。

第二章招聘对象、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一般应当面向新昌生源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昌户籍的社会职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职员均可报名面试,紧缺专业人才和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第九条 面试职员应当拥有下列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想履行事业单位职员的义务;

具备与招聘职位需要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拟定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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